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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葛拉翰
新功能介紹- 譯者: 古益靈/譯
- 出版社:海洋文化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4/08/3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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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紀錄片「牆」 披露明州遊民困境引關注 | 世界萬象 | 全球 | 聯合新聞網
最新推出的紀錄片「牆」(The Wall),日前在明州首映。世界日報記者/黃慧玲攝影 分享 facebook 曾出版「海外生活的學習:在中國學到的人性」一書 (Life Learned Abroad: Lessons on Humanity from China)的記者作家弗迪克(Brandon Ferdig),最新推出的紀錄片「牆」(The Wall),日前在明州首映,該影片深層披露遊民內心與困境,引起廣大觀眾重新關注這個活在陰影的族群。弗迪克說,去年當他在明尼亞波利斯市的55號公路旁,看見數百名沿著圍牆搭帳棚的遊民後,決定採訪這群主要是美國印第安人原住民的遊民,並將他們的故事拍成紀錄片,希望大眾對遊民的需要有更多認識。. } }); } 弗迪克說,人們對遊民想法各異,但他相信人類追求和平的目標是不變的,他期待觀眾可以同理心來看遊民。影片剪輯去年6月開始的電視新聞報導,描述這個稱為「牆」的遊民聚落,在公路旁搭帳棚,該地區在短短三個月內,人數從25人增加到300人。影片提到,市政府一開始沒有驅趕少數的遊民,當地的慈善機構還提供該處遊民流動廁所、食物等救助,使得搭棚人數激增,等到後來市府想將遊民遷離,過程卻不順利刷卡享回饋。曾經成功把市區遊民人數降低一半的休士頓主管單位向弗迪克分享經驗表示,除了政府嚴格執法,也需尋找經費補助,並集合警力、社工等單位輔限定產品團購熱門產品導遊民找尋住處。弗迪克在影片中問了遊民許多問購買優惠題,包括以前有工作嗎?有家人嗎?曾經有家嗎?而有些遊民早已想不起何時有過家,還有人問什麼是家?有個流浪八年的男子說,他小時候輾轉住在各個寄養家庭的痛苦經驗,導致他不喜歡所謂有人一起住的家。有個中年男士擔任技工,餵飽自己不是問題,但是自從妻子過世後,情緒低落而無法正常生活,最後流落到該遊民區。有對夫婦說他們的六個孩子都住在寄養家庭。他們覺得別人把他們看成「眼中釘」,夫婦原本有工作,卻以毒品逃避現實,結果失去工作和孩子。多數遊民明顯有著無力處理的情緒問題,也不相信他人會願意提供協助,而跟其他遊民同住時團購人氣產品網友超推,似乎才能獲得一定的支持與慰藉。弗迪克在明州北部長大,大學原本主修心理,後來改念新聞系,目前擔任記者與自由撰稿,此外,他也創辦了網站,撰寫評論與旅行紀錄。該影片深層披露遊民內心與困境,引起廣大觀眾重新關注這個活在陰影的族群。世界日報記者/黃慧玲攝影 分享 facebook
網購侵權爭議多 業者:定明確標準
【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網購已成為國人熱門消費行為,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業者建議,應參考現有法院判例訂明確的標準。立法委員邱志偉28日召集產官學三方召開公聽會,東森購物法務協理陳盈君表示,業者為保商譽定會下架侵權商品,但因鑑定有實務困難,盼政府明訂審查標準,且針對責任歸屬應訂定審判依據。
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著作權人有販賣權,可以對非法販賣的人提告,若是平台業者則必須依據有無故意來認定,業者若明明知道是侵權商品還故意販賣就會受民法、刑法懲罰。張玉英說,平台業者通常會與賣家簽訂合約,規範責任歸屬,但各家合約內容不同,因此法院必須以個案判斷。
「政府有3項把關措施,首先是輔導業者訂好契約責任,再來是建立檢舉專線,盡速下架商品。另外,著作權有避風港條款,只要業者在接收檢舉後將產品下架,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張玉英補充,立法院已在審查《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數位交易平台業者的責任將更明確,因此,目前無另立數位交易專法的必要。
中研院研究員林忠正表示,侵權案件通常必須以個案判定,「但若遇到恐龍法官,可能對消費者和民眾造成影響。」他建議,政府應增加行政指導說明,讓法官有判斷原則,例如平台有沒有保護消費者,有無符合交易習慣,以及有沒有故意販賣。另外,台灣民眾常與國外電商發生紛爭,卻有處理的困難,他建議,政府應規定跨國平台業者派駐台灣代表處理。
「業者一定不會放棄保障消費者,但是政府要求平台先對賣家商品事先審查,是否能給審查的依據。」陳盈君表示,而且平台販賣商品多元,許多商品連平台業者都沒接觸過,審查有實務上的難度,希望降低審查義務。陳盈君強調,若採嚴格審查,可能犧牲消費者權益,民眾將無法買到便宜商品,也對產業發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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